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台灣拉麵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。本會的宗旨在於促進台灣各地拉麵店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,增強各縣市間的拉麵文化聯繫。同時,本協會亦積極推動與日本拉麵店家的互動,藉由文化、技術和創意的交流,豐富台灣的拉麵經驗,促進雙方拉麵文化的融合與發展,並協助台灣逐步建立獨具特色的在地拉麵風格。
第三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:
一、促進台灣拉麵店交流:舉辦定期聚會、工作坊或品鑒會,讓台灣各地拉麵店家分享經驗、創新想法和經營策略,促進互相學習與合作。
二、與日本拉麵店建立聯繫:組織與日本拉麵名店的交流活動,例如技術培訓、廚師交流計劃,或邀請日本拉麵師傅來台進行示範,深化技術與文化的交流。
三、舉辦拉麵文化活動:每年策劃「拉麵文化節」或「拉麵比賽」,邀請不同風格的拉麵店參與,並開放民眾參與投票或試吃,增進大眾對拉麵文化的認識。
四、支持在地化拉麵發展:鼓勵台灣拉麵店家融合本地食材與文化創意,並提供資源協助,例如行銷、品牌推廣或與當地食材供應商合作。
五、出版拉麵資訊:發布拉麵相關的刊物、指南或線上資訊,介紹台灣各地的拉麵特色,並增進消費者對台灣拉麵發展的了解。
第四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五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六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七條
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具有餐飲經歷相關資格(或投入熱忱者)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臺幣8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500元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2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入會費新臺幣15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1000元。
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為贊助會員。
四、榮譽會員:凡在拉麵文化、技術推廣、研究或相關領域具有卓越貢獻,並經理事會推薦或核准者,可授予榮譽會員資格;榮譽會員不需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第八條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,無前項權利。
第九條
本會理事及監事,任期2年。
第十條
本會置理事9人(含常務理事3人,其中1人為理事長)、候補理事3人。
常務理事,由全體理事互選之。
理事長,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。
第十一條
本會置監事3人(其中1人為常務監事)、候補監事1人。
監事會置常務監事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